保安采购项目需求
采购需求
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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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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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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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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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在广州市进行工商登记并持有广东省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 保安分公司需持有广州市公安局核发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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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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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类型的保安服务和人力资源公司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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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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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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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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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确定若干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安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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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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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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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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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确定若干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安保服务。
(二)本项目服务性质为国有企业;属于地区重点保卫单位。
(三)项目地点:番禺区范围内的临时性勤务,服务范围包括日常固定岗执勤、巡查、安全防范、消防等。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四)服务期限: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总体要求
(一) 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安保人员的岗位设置具有决定权,可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二) 采购人按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具有特殊专长的安保人员。
(三) 中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建立服务方案,以及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内容的规章制度。
(四) 采购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以及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管理权。
(五) 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安保人员有直接指挥权。因采购人指挥失误产生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后果,由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 中标供应商应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安保人员进行严格审查,符合保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否则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 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安保人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八) 中标供应商与安保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时,必须采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版本。
(九) 中标供应商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等制度,采购人有权查阅记录。如因安保人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保安人数的空缺,中标供应商应当日内予以补充。
(十) 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安保人员。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后中标供应商应在 1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十一) 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承担所有责任。
(十二) 中标供应商派出的安保人员在工作期间违规操作致第三方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以及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十三) 中标供应商应为安保人员配备保安员服装及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十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项目不得转包。
三、保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 服务内容
1. 负责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保卫、治安巡查工作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医疗救
援、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
2. 维护服务区域内的正常秩序,保障服务区域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采购人的设施设备及各类财产不受损失,预防各类政治事件、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 负责对服务区域进行守护流动巡查,对一些重点地段应加强守护巡查保护。
4.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对服务内容进行增减及细化。
(二)工作要求
1. 保安员岗位实行每天8小时制,按采购人的要求安排。
2. 保安员须熟悉服务区域的业务管理知识,中标供应商可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培训事宜。
3. 保安员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4. 中标供应商应指派专职人员进行工作接洽和日常工作管理,并派员对保安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及教育培训。
5. 保安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6. 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地点和人员数量等。
7.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增减及细化。
四、人员配置
(一)服务人员具体岗位设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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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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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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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时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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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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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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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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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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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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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头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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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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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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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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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站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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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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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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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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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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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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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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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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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壁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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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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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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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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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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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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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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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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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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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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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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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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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一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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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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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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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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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水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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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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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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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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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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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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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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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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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南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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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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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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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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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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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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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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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暂定项目的需求,每个项目的具体实施时间及内容需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
(二) 人员要求
1. 安保人员需持有保安员证。
2. 男安保人员身高在170CM以上,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3. 遵纪守法。
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保安队长)需有相关安保服务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
5. 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增加具体要求。
(三) 人员管理要求
1. 采购人与派驻保安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管理。
2. 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所派驻的全部安保服务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须报请采购人同意,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3. 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安保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安保服务具体操作规程及质量服务应达到公安部颁发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的要求。
五、服务费内容
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费已包含以下各项费用:
(一)保安员工资和补贴(节假日补贴费及加班费用等);
(二)保安员的伙食费、饮用水费、上下岗交通费等费用;
(三)购置从事保安工作必备的统一的装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服装、丁字棍、辣椒水喷雾剂等);
(四)购买保安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五)购买保安员不少于50万元/人的商业意外保险;
(六)保安员病重或因公致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
六、付款方式
在合同期间,每半个月结算一次,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专用发票,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
七、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番禺区保安服务公司
联系人:黄经理
联系电话:13068813100、66677736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龙路100号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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